序号 | 标题 | 发文字号 | 成文日期 | 发布日期 |
---|
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11号),特编制《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
一、主动公开的部门信息
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部门信息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。
(一)主动公开的部门信息
1.部门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、职能、办事程序等情况
2.部门领导工作分工
3.部门规范性文件
4.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、总结
5.部门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
6.部门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
7.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
8.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;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。
9.市级部门预算决算、“三公”经费。
10.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、依据、标准。
11.行政许可的事项、依据、条件、数量、程序、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。
12. 部门人事信息。
13.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。
14.其他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。
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将主要通过“金昌林业和草原局”门户网站(http://lycy.jcs.gov.cn/)部门信息公开专栏,同时结合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信息公告栏、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。
(二)公开时限
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按规定执行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的部门信息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。
(一)受理机构
受理机构: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
办公时间:上午8∶30-12∶00,下午14∶30-18∶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通信地址: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99号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。
邮政编码:737100
联系电话:0935-8212268,8316880
传真号码:0935-8212268
电子邮箱:jcslyjbgs@163.com
(二)受理程序
1.提出申请
申请人申请公开部门信息,应填写《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以在文末附件下载。申请人可通过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
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、明确,若有可能,请提供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
2.申请方式
(1)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部门信息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。
(2)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出申请。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(3)网上申请。申请人可在市林业和草原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。
3.审查登记
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,按照有关规定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。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、编号;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,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。
4.分类答复
对申请公开的部门信息,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书面答复:
(1)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部门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(2)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,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的部门信息;
(3)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(4)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(5)申请公开的部门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;
(6)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;
(7)申请公开的部门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,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,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。
5.答复时限
收到部门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的,应当场予以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不能在时限内答复的,经市林业和草原局主管领导同意,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,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。
6.收取费用
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一般不收取费用。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、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,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。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、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