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
市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:
(一)办公室。负责机关日常运转。承担机要、保密、档案、信访、文稿起草、督查督办、党务政务公开、宣传、信息、财务、应急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等。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、机构编制等工作。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。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市级投资、部门预算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。编制年度生产计划。负责统计信息、审计稽查、直属单位计划财务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。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,承担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。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。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。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。负责行政审批管理、“放管服”改革工作。
(二)造林绿化科(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科)。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,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。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、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。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。制定防沙治沙、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,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。组织实施防沙治沙、荒漠化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和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。承办履行防治荒漠化公约相关工作。组织、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。承担国有林场管理和改革工作。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。承担林木种子、草种管理工作,组织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评价、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,组织良种选育、审定、示范、推广。指导良种基地、保障性苗圃建设。负责林业产业发展、林下经济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。负责森林公园管理工作。监督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。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和预测预报。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。
(三)森林资源管理科(林长制工作科)。拟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,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。指导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、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,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。负责林地相关管理工作。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。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。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,督察、督办重大行政案件。负责集体林权制度、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。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。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、流转管理。拟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。负责祁连山国家公园涉及本市区域的具体工作。承担市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(四)草原和湿地管理科。指导草原保护工作,负责草原禁牧、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,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。负责草原相关管理工作。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。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。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。承办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工作。指导湿地保护工作,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、生态补偿工作,管理国家重要湿地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,承办履行国际湿地公约相关工作。负责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等工作。
(五)自然保护地管理科(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科)。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。提出自然保护地的新建、调整及晋升、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。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。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。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管理工作,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,指导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,组织指导国有林场、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、监测预警、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。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、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。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、质量检验、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。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。负责组织、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和宣传工作。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,承办相关国际活动。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。